我國《道交法》實施條例對遠光燈使用有明確規(guī)定:
因此,遠光燈在以下情況下可使用遠光燈:
1、夜間開車,沒有路燈,路上車輛很少時才用遠光。
3、用遠光時遇到會車要變換成近光,具體距離要看情況在150-200米外變換,會車時車頭交會后可變回遠光。
4、夜間用遠光開車時遇到超車要提前100米外變回近光并打超車燈,即近光時快速往上輕抬變光桿2-3次。
5、夜間會車時如果對方用遠光可打1-2次超車燈提醒對方變光。
在以下情況不可使用遠光燈
1、進入隧道時,遠光燈要切換為近光燈
2、前方150米內(nèi)有車,需切換為近光燈
3、雨霧雪等天氣中,開啟遠光燈會產(chǎn)生漫反射,更看不清,不能使用遠光燈
4、進入服務區(qū)、收費站等地方,不能使用遠光燈
夜間會車多少米改用近光燈
1、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,在窄路、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。
2、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,應當開啟前照燈、示廓燈和后位燈,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,不得使用遠光燈。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。
3、會車的時候,由于遠光燈亮度過于強烈,而且直接照射對向車輛,使得對方駕駛員無法看清前方路面,很容易發(fā)生交通事故。使用近光燈可以避免這種情況,要主動使用近光燈。
4、在急彎路段會車或者對方不主動變換為近光燈時,可以遠近燈光交替使用提醒對方車輛,這是一種文明、安全使用燈光的好習慣。